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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警方查獲市價超過一億五千萬的海洛因,什麼是緊急搜索呢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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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警方查獲市價超過一億五千萬的海洛因,什麼是緊急搜索呢?】

▌ 故事是這樣的

金三角國際毒梟走私毒品來台被查獲,該集團三個月前派人來台設點販毒並調查內鬼,海巡署接獲線報與警方合作追緝,發現台籍高姓男子及泰國人SREENACK共乘機車外出,形跡可疑,於行經新北市某路段時,經攔查發現泰國人背包內藏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1塊,研判2人位在新北市的住所應為該集團毒品倉庫,在同日請示檢察官後,搜索住所,並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76塊及不法所得新臺幣242萬5千元整。

▌緊急搜索是什麼呢?

先來看看法條吧!刑事訴訟法第第131條第1項、第2項的規定:

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檢察官、檢察事務官,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,雖無搜索票,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:
一、因逮捕被告、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、羈押者。
二、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者。
三、有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。
檢察官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,非迅速搜索,證據有偽造、變造、湮滅或隱匿之虞者,得逕行搜索,或指揮檢察事務官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,並層報檢察長。」

🔑看出來了嗎?本條是在規定 #沒有搜索票 而可以搜索的情況。
第1項僅限於找人的拘捕搜索,而不在於蒐集保全證據或發現應扣押物。這叫做逕行搜索。
第2項的搜索目標則是犯罪證據,或是可以沒收的物品。這叫做緊急搜索。

▌原則上搜索應該要有搜索票

搜索的意思是,以發現被告(人)或犯罪證據或得收的物品為目的的強制處分,因為會侵害到人民的權利,原則上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8條3項,應該要有由法官簽名的搜索票才能為之。法律用語上,我們稱為「有令狀搜索」。

▌但凡有原則必有例外

有些例外情況沒有搜索票還是可以搜索,像是前面所提到的第131條,或是第130條附帶搜索、第131條之1的同意搜索。在不同的情況會有個別的限制。

▌本案屬於第131條的情況

第131條第2項關於對 #物 的搜索,限於緊急狀況。而且發動的主體應該是檢察官,也就是司法警察不能自己說要緊急搜索就可以搜索,至少需要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才可以搜,因此有學者就批評這樣的規定有點不實際,因為第一線的警察沒辦法自己決定要不要搜;但是也有學者表示,警察其實打通電話給檢察官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。

緊急搜索之後,應該在三日內陳報法院。
前面說過,原則上搜索應該要有法官所簽的搜索票,那如果是第131條緊急搜索不需要搜索票的情況,至少在事後也應該把這件事陳報法院,如果法院認為情況根本不符合緊急搜索,可以在五日內撤銷。

💦那如果沒有在三日內陳報法院呢?
依據第131條第4項規定,如果緊急搜索沒在時間之內陳報,或是陳報之後被法院撤銷,審判時法院可以宣告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。

👮‍這樣管東管西的,警方怎麼打擊犯罪?
其實有這麼多限制,都是為了所謂的程序正義。如果說法律沒有規定一套程序,要求國家在限制人民權利時,須要照著這個程序走,那國家就很容易恣意行事,隨意地不當的侵害人民權利。所以說,程序正義是很重要的,限制國家公權力的同時,正是在守護人民的基本權。

延伸閱讀💁‍
楊貴智|有正妹陪酒,警察就可以進屋盤查搜索嗎
https://buff.ly/2R2HM0y

新聞來源
https://buff.ly/2CuMleA

📖裁定https://buff.ly/2TPGP0P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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